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福建省2011年度秋季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
本次招考職位為我省各級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和事業單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全省共計劃錄用2624名,招錄機關、招考職位、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考試類別等詳見附件《福建省2011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市、縣(區)的招考職位表還將通過當地網站或新聞媒體公布。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5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間出生),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六)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1年8月17日前取得;
(七)2011年8月17日前的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應屆畢業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鄉鎮職位招考范圍若限在“本設區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國家統一招生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2011年應屆畢業生對待;
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在2010年、2011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按2011年應屆畢業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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